柳州市军事博物园藏品库房安全巡查制度
时间:
2021-03-26
柳州市军事博物园藏品库房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及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通知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确保藏品库房安全。
第二条 藏品库房安全巡查由保管部负责人监督实施,保管部库房安全分管领导、值班人员和各库房管理员共同完成。
每个工作日,各库房管理员对本库房内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在库房日志中登记;值班人员对库房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逢周末和节假日,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时,保管部库房安全分管领导联合各库房管理员对库房公共区域和各库房内部进行联合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整改处理,如有实际困难须向保管部负责人反映处理,发现重大情况需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向馆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联合巡查在藏品库房安全巡查记录本中登记。
第三条 藏品库房安全巡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一)库房区域的风淋间、门、窗正常关闭,库房门锁完好并打乱密码盘。
(二)库房干净整洁,藏品妥善安置,温湿度环境适宜,消防通道畅通,杜绝违禁物品。
(三)库房用电安全,无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下班后切断电源。
(四)库房照明、消防栓、灭火器、除湿器、空气洁净屏等库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 保管部积极配合保卫科与物业对藏品库房开展的消防、用电、电控等检查与维护工作。
第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做出良好成绩,全年未发生藏品及其他财物损伤事故的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惩罚;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严重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