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柳州市军事博物园藏品征集办法
时间: 2021-03-26

柳州市军事博物园藏品征集办法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柳州市军事博物园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本地区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军事类文物。

2、本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军事类用品及文物资料。

3、本地区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军事物品。

4、本地区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反映历史上本地区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军事的文献、文物。
 6、自鸦片战争以来,本地区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本地区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9、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